南通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9浏览次数:1191

南通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优秀学员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函授教学站(点)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

(二)学习成绩好。克服困难、坚持自学、积极参加面授、辅导等一切教学实践活动。出勤率高,自觉、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刻苦努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坚持学以致用,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为优秀学员:

1、在学习期间内,受过校纪处分或在工作单位受过任何行政处分者;

2、所学课程有一门成绩在70分以下者;

3、旷课或考试作弊者。

三、评选方法

(一)初评

1、优秀学员应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初评,评选名额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

2、初评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由班主任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2)分小组进行讨论,按全班人数的10%提名;

3)班委会对小组提名进行集中;

4)差额选举产生初评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评

1、初评入选的学员应做全面小结,填写考评表格。

2、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将该生的工作表现填入考评表格(由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班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含各门学习成绩)经所在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报校长审批。

4、被评选出的优秀学员由学校予以表彰,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各办班学院在学员毕业离校两周前将初评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评选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结束。

四、奖励办法:

(一)以精神鼓励为主,定期表彰,颁发奖状。

(二)优秀学员的先进事迹、表彰文件等书面材料装入学员档案,寄交学员任职单位。

五、加强领导: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是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办班学院要确实加强领导,在全面总结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以真正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全体,不断创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