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23年秋学期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安排
1.校本部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从9月9日起安排教学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各专业按照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其中医学国控类专业须以线下面授为主编排课表、填报秋学期教学进程表。
(2)通知各年级学生准备好上课所需的教材,落实开课时间和地点等工作。
(3)学生入校参加线下面授,需进行身份识别验证,请通知学生携带身份证件,做好入校准备,并服从校区的车辆管理要求。入校授权由我院负责与信息化中心完成对接,请各学院根据在籍学生信息的变动,做好增补和删减,确保入校学生名单的准确无误。
(4)请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进行逐一确认核对,不得采用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材开展教学,如有教材版本的变动和更新需及时调整到位,并于本学期正式开课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2.教学点的教学工作安排(除入校审核备案要求外),均参照校本部要求执行,开课所需教材版本详见QQ工作群文件,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群中专业主管学院老师。
二、填报教学材料
为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学院、教学点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教学管理文件要求,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的材料准备和提交:
1. 完成主讲教师及辅导教师备案工作
(1)填报范围:本学期开展教学的各年级各专业任课教师(含校本部学院及教学点);
(2)填报内容:各教学点请填写《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申请表》(附件1)及《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聘任教师汇总表》(附件2);校本部各学院请直接填写附件2汇总表。
(3)填报依据:各学院、教学点请根据《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聘任办法》(通大院继教〔2022〕10号)文件要求,做好所聘用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核工作,教学点还需做好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收集备案工作。
(4)其他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表格中的字段如实填写,保持表格原来的格式,可添加行,其余内容不做改动;主讲教师填报人数须确保与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对应齐全(即每门课程均应落实任课教师)。
2.填报教学进程表及课表。各学院、教学点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授课安排,填报教学进程表(附件3)(按照省级文件要求须在开学后1周内完成)及课表(附件4)。教学进程表填报要求请根据我院反馈的23年春学期数据对照填报,教学点名称、专业名称、班级名称、年级、班级人数须与春学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1)填报教学进程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校本部及各教学点填报的教学进程表将公布在阳光平台供学生及督查单位查看,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教学检查。请各学院、教学点据实填报,教学点授课地点应与备案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注意线下课时数的要求、课时数与上课次数是否合理等要求,具体填报说明见《教学进程表导入模板》样表。
(2)填报课表。按照教学计划内容,编制《课表》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开课计划(课表)维护。《课表》上任课教师、课程名称、授课地点,授课方式等信息需齐全,与教学进程表有所区别的是,需同时体现线上教学部分的课时,填报时请注意。《课表》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并通知学生。
3.材料提交。《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申请表》及《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聘任教师汇总表》、《教学进程表》、《课表》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行政科,《课表》请及时在管理系统“开课计划(课表)维护”中完成提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85015914(办公室)邮箱:hl@ntu.edu.cn。
三、其他说明
上半年省厅已经组织开展了教学实地督查,督查过程严肃严谨,具体情况将择机向各学院和教学点反馈。下半年还将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继续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坚持规范办学和质量办学,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要求,开足开齐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附件1:《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申请表》
附件2:《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聘任教师汇总表》
附件3:《教学进程表导入模板》
附件4:《课表模板一、二》
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申请表.docx附件2: 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聘任教师汇总表.docx附件3:每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教学实施进程表(1).xls附件4: 课表模板二.xls附件4: 课表模板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