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22浏览次数:2933

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有效解决成教学生的工学矛盾,提高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为规范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研制开发优质网络课程,提高网络课程的建设效率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建设目标

建设一批既可供学生远程学习,又可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辅助教学的网络课程,逐步构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网络教学平台。

二、建设方式

1.总体原则

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资源建设总体规划,逐年投入,分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建设成果供校内教学与远程教学使用,著作权归课程项目组所有,使用权归学校。

2.职责与分工

各学院选择拟建设网络课程的专业,按课程所在专业组织申报,继续教育管理处立项并进行管理,采取项目负责人制,由课程项目组与学校现教中心共同开发建设。课程项目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录像,提供相关素材(案例)、作业、课件、自测题等内容,已经建有微课、慕课的课程,可以在现有教学视频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现教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包括课程录制、合成、调试,并对课程资源进行存储管理等。

三、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1. 建设内容

网络课程内容包括网上课程学习、讨论、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测试等各教学环节,不能在网上实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可采用传统教学方式完成。重点是建设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使用的主要载体是网络视频、课件。

案例库按照学科、专业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案例、标本模型、工艺流程、规划设计、历史事件等类型的案例库。试题库与各门课程配套建设。

2. 技术要求

采用学校现有远程教育平台,网络课程、课件库、案例库和试题库的设计规范按照《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请与审批

1. 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课程主讲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事业心强,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能按时完成任务。申请课程所在专业近两年招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并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 申请要求

各学院根据拟建设网络课程的专业组织申报,每门网络课程均是一个独立项目。申请者根据有关要求,提交《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共课由继续教育管理处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建设。

3. 项目审批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申报的网络课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择优批准立项。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合同

继续教育管理处与项目承担者签订《南通大学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合同》,现教中心与项目承担者共同组织实施。

2. 项目监理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调研课程教学效果等。

3. 项目验收

在项目合同到期时,继续教育管理处依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教学效果等。

4. 项目成果形式

网络课程及附件资料最终在学校远程教育平台上以Web页为表现形式,技术要求见《南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规范》。课程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网络课程内容资料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六、建设经费

1.支出内容与标准

网络课程建设经费从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建设经费中支出,包括项目组课程研制及教学录像等劳务费和现教中心录制劳务费及远程教育平台技术维护劳务费,每门课程的研制及教学录像等劳务费和现教中心录制劳务费根据教学录像实际课时数计算(每门课程的实际录像课时数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亦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的90%)。项目组课程研制及教学录像等劳务费 150/学时,现教中心录制劳务费50/学时,远程教育平台技术维护劳务费根据实际运行课程门数计算,每门课程500/年,劳务费标准可随各学院继续教育讲课金标准的提高而逐步适当提高。

2.经费发放与使用

项目组课程研制及教学录像等劳务费以课程酬金形式分批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如同一门网络课程有多名教师参与研制,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分配方案。课程录制劳务费及远程教育平台技术维护劳务费整体拨付给现教中心,由现教中心制订分配方案。项目组课程研制及教学录像等劳务费和课程录制劳务费分两批发放,第一阶段(课程制作完成并上线后)发放80%,第二阶段(课程验收合格后)发放20%,远程教育平台技术维护劳务费按年度拨付。

七、网络课程维护与更新

网络课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已通过验收的网络课程在教学设计、教学内容、软件设计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及时更新。课程负责人可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课程维护与更新的具体方案及申请,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维护与更新方案,根据工作量情况发放相应费用。

八、网络课程的使用

网络课程投入使用后,相应课程可适当减少传统的面授课时,原则上可减少该门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面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成教学生使用网络课程学习的成绩计入总评成绩。所有网络课程对全日制在校生免费开放,网络课程与微课、慕课建设相互补充。

九、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