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9浏览次数:1151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评优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努力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与范围

1.三好学生:在助学专业非毕业年级学生中评选。

2.优秀学生:在“专接本”非毕业年级学生中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在助学专业非毕业年级学生干部中评选。

4.优秀毕业生:在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接本”毕业年级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迟到和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无旷课和作弊行为,学年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且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鉴定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按时完成作业,迟到和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无旷课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学年专业计划全部开考科目,且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迟到和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无旷课和作弊行为,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所在学院担任班委及以上干部的学生;在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等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工作考核优秀。

(四)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助学二学历”学生各科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助学专业和“专接本”学生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原则上所有课程无补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三、评选办法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于次学年初进行评选,当年不可兼得;优秀毕业生于最后一学年进行评选。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50人以下班级1名,50人以上班级2名。

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将评选名单有关材料报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定。

4.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个人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表彰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